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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曾秀艳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2150429MA0NH9AH85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农牧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雨禾种子门市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决定书名称 宁城县雨禾种子门市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决定书文号 宁农牧(种子)罚〔2023〕26 号
罚款金额 3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5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宁城县雨禾种子门市违反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七条(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

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对宁城县雨禾种子门市检查发现检查发现标称为联达988的玉米杂交种子13袋,规格为:8000粒/袋,生产厂家辽宁联达种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10月,审定编号:辽审玉2015031,适宜种植地区不包含赤峰地区,未标注引种编号。经查联达988玉米种子在我区引种编号:(蒙)引种[2018]第1号(017)。

处罚依据

依据《种子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