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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国新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必斯营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必斯营子镇邢家沟村徐国新占地违建圈舍案件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必政罚字《2022》41号
罚款金额 16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30
处罚类别 财产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处罚内容
1、限期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68平米,恢复土地原状;
2、处占用土地168平米罚款人民币肆佰零捌元(1680元,每平米1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经自然资源部门的批准,于2018年2月擅自在邢家沟村破坏耕地168平米违建圈舍。以上事实有讯问笔录、现场勘测、告知书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