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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树田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9196108102119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右北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关于张树田非法占用土地违建房屋、院落的案件
决定书名称 关于对张树田非法占用土地违建房屋、院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决定书文号 平政综停字〔2021〕34号
罚款金额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3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
违反的法律法规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宁城县右北平镇(原甸子镇)四道营子村10组村民张树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宁城县右北平镇四道营子村10组占用土地建设房屋、院落的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