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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树学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2150429MA0QPBHJ07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农牧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福牧兽药店经营劣兽药案
决定书名称 宁城县福牧兽药店经营劣兽药案
决定书文号 宁农牧(兽药)罚〔2023〕27号
罚款金额 511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6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当事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中药材的,应当注明产地。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第二十八条“兽药经营企业购销兽药,应当建立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日期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和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之规定。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以5元/袋的价格购进外包装标注潍坊勤乐畜牧有限公司生产的百痢金粉20袋,以15元/袋的价格销售了3袋,剩余17袋;以13元/套的价格购进外包装标注山东欧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苦参注射液20套(套/2盒),以20元/套的价格销售了18套,剩余2套;公司赠品(无生产厂家)注射用硫酸丁胺卡那霉素5盒,以5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2盒,剩余3盒;以20元/盒的价格购进外包装标注HKDIZUNINTERNATIONALGTOUPLIMITED(内外包装均无中文字样及使用说明书),AiNuoke5盒,未销售,销售价格是50元/盒;以30元/盒的价格购进外包装标注山东欧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新霉素5盒,以5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3盒,剩余2盒;公司赠品外包装标注北京盛鑫生物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0%阿莫西林(无生产日期)20袋,以10元/袋的价格销售了1袋,剩余19袋;购进价格不详,外包装标注山东易和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恩诺沙星注射液注射用头孢噻呋钠2盒,未销售,销售价格是40元/盒;以10元/袋的价格购进外包装标注安徽桐城市新渡镇柯旷生物产业园生产清肺止咳散15袋,以25元/袋的价格销售了12袋,剩余3袋。以上9种兽药产品共计18盒、39袋,6种兽药超过标签标注的产品质量保证期限,1种兽药无生产厂家,1种兽药包装无中文字样及使用说明书,1种兽药无生产日期。执法人员要求受托人提供兽药购销记录,受托人称没有购货记录,只提供了销售清单.

处罚依据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和《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法本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