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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网易时代网吧(鹿竟飞)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证件类型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证件号 150429200003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案件名称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名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宁)文综当罚字〔2023 〕2 号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9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警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2023年07月19日15时35分,宁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赵建军(05060821032)、郑光旭(05060821044)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检查宁城县网易时代网吧。该网吧处于营业中,《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都按规定上墙悬挂,检查发现,该网吧共有上网人员3人,经核查,都已成年,执法人员检查该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簿,都按规定进行登记,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网吧5号机器,存有迷失免账号、魔兽争霸3冰封王座、街头霸王4等36款单机游戏,执法人员当即进行拍照取证,当场制作(赤宁)文综检(勘)字〔2023〕509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并下达(赤宁)文综改字〔2023〕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该网吧法人鹿竟飞见证整个执法检查过程,并确认后签字。
违法证据:1.(赤宁)文综检(勘)字〔2023〕509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
2.  现场检查证据照片6张。
3.  宁城县网易时代网吧法人鹿竟飞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赤宁)文综改字〔2023〕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
5.  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处罚依据

宁城县网易时代网吧鹿竟飞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认错态度较好,首次经营非网络游戏,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