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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俊山 行政相对人类型 村民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9197802070035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天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高俊山非法占地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天政罚字【2023】2号
罚款金额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2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56.1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56.1平方米建设用地上新建彩钢库房和其他设施。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高俊山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于2022年5月份擅自宁城县天义镇苏木皋社区5组非法占用建设用地656.1平方米建设彩钢车库,无合法用地审批相关手续事实清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