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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黑里河镇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类型 医疗机构
证件类型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件号 1215042946041145XJ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黑里河镇卫生院
决定书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当罚〔2023〕ZJ002号
罚款金额 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2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12日,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对宁城县黑里河镇卫生院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其在用的强检医疗计量器具超期未检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