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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宏磊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115042907555688XG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宁城县分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宏磊建材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决定书名称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宁城县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宁环罚字[2022]15号
罚款金额 20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22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违法事实

该公司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企业,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申请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