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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艾上柠休闲餐吧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2150429MABUQCGL2L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艾上柠休闲餐吧非法雇佣童工案件
决定书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宁人社监罚字【2023】第007号
罚款金额 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01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因你单位存在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23年5月经营期间,在黑里河镇紫蒙湖太阳岛景区商业用房经营场所内,法人谭海波雇佣杨茗涵从事收银和送餐工作,当时杨茗涵实际年龄为13周岁,你单位的行为构成非法雇佣童工。

处罚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